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撕毁法律文书 送押途中认错道歉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8年01月11日   作者:谢山山

  申请人吕某与被执行人姜某某在法院判决离婚后,姜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,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河口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姜某某是一名公职人员,有固定工资收入,于是按照法律规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姜某某的工资账户,谁知姜某某为逃避执行竟然私自更换了工资卡。

  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,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不大,决定让被执行人姜某某与申请人吕某一起到法院争取协商解决。2017年12月某日,吕某、姜某某两人分别来到法院,在双方协商过程中,被执行人姜某某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,且没有认识到其违法行为。在执行干警多次做思想工作后,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,还心怀怨气,出言不逊,公然撕毁了法院向其送达的传票。执行干警见状,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。在送往拘留所的途中,姜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,主动向法官承认了错误,并表示同意与申请人和解,请求得到法院的宽大处理。鉴于姜某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认错态度较好,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教育后,暂不对其进行司法拘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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